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学科结构完整,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工艺实验条件完备,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学院目前设有10个系,具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和设计艺术学、美术学两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其中设计艺术学于2001年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现已搬入清华园内的新教学楼。优越的教学环境,丰富的教学资源,多学科交叉、互动的学术背景为学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新的契机。在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思想指导下,秉承“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正在为建设世界著名美术学院而努力奋斗。
网上报名后,考生持打印出的报名表(使用A4纸)和相关材料,于规定日期到本人网上报名时选定的考点,交验报名材料,办理相关手续。考生须本人亲自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不允许代报。下列材料不全者,不予办理。交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2、考试要旨
素 描: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审美感受、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色 彩: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色彩感觉的敏锐程度、色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能力。
速 写:旨在测试考生对所描绘对象的观察概括和准确的表达能力。
设计基础:旨在测试考生对日常生活的观察、审美和创新能力,考察考生对艺术设计领域内基本知识与表现技能的掌握程度。
创 作:旨在测试考生进行美术创作的构思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文艺基础:旨在测试考生对文艺常识的掌握及理解能力。
3、考生凭专业考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一经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4、我院对专业试卷进行统一评定,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将于4月15日后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对专业考试入围的考生,我院会统一寄发《文化课考试通知单》。
五、文化课考试
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的考生,在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1、我院的招生专业属艺术类提前批,考生须按艺术类报考,填报的专业必须与本人取得的《文化课考试通知单》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
2、对文化课的考试科目,我院不做具体要求,考生可按照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的规定参加考试。
3、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课总分。
4、考生报考时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我院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
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的政审与体检,按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七、录取原则
1、北京地区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
2、对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及体检情况符合要求的考生,其录取办法,请查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8年面向七所美术学院附属中学单独组织专业考试选拔生源的通知”,
网址: 或
3、对参加“三月份专业考试”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及体检情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下列办法录取:
(1)艺术设计专业:
对专业排名位于前35名的考生,如果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即予录取;对其他考生,达到上述分数后按照专业课总分与文化课总分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造型艺术专业:
对专业排名位于前10名的考生,如果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不低于90分,外语不低于65分,即予录取;对其他考生,达到上述分数后按照专业课总分与文化课总分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课总分不得低于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一本文史类录取线,按照文化课总分(原始分)排序择优录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随文化课成绩提供的附加分,可计入文化课总分。
5、关于各系录取原则
对达到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所选报的志愿(以考生专业报名时提交我院的《报名登记表》为准),按照专业课总分进行排序后录取到系。录取时,优先录取考生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其中:
对达到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标准的考生: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录取的,其专业课总分减去一个级差后,放入所选报的第二志愿进行排序和录取。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录取的,同意服从调配到其他系的,我院将在同一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录取,又不同意调配到其他系的,我院将不予录取。
对达到造型艺术专业录取标准的考生: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录取的,放入所选报的第二志愿录取。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录取,又不同意调配到第二志愿的,我院将不予录取。
6、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因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录取标准的“艺术设计专业总排名前35名或造型艺术专业总排名前10名”的考生,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文化课总分及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办理“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要求:每年9月初至10月底,由考生本人向我院提出“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书面申请,同时随申请附一张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八、外籍考生报考
外籍考生报考我院,请于1月下旬左右关注我院公布的《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8年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九、学费
*国内学生:
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外籍学生
所有专业均每生每学年学费40000元人民币。
十、入学事项
1、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及我院发放的《专业准考证》和《文化课考试通知单》,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后,清华大学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同时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专业复查考试,对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我院制定的专业复查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十一、其它
1、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2、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贷学
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3、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5、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6、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十二、相关提示
2、咨询电话:010-62798170,传真010-62798175
3、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B326室(邮政编码:100084)
4、乘车路线:乘公共汽车在清华园站下车;乘轻轨13号线在五道口站下车。
十三、2007年录取概况
2007年录取分数
单位:分 |
地区 |
招生专业 |
专业课成绩 |
文化课成绩 |
总成绩 |
北京 |
艺术设计 |
最高分 |
595 |
575 |
1090 |
最低分 |
505 |
410 |
940 |
造型艺术 |
最高分 |
572.5 |
515 |
1042.5 |
最低分 |
527.5 |
370 |
929 |
艺术史论 |
最高分 |
|
615 |
|
最低分 |
|
609 |
|
外埠 |
艺术设计 |
最高分 |
622.5 |
626 |
1209 |
最低分 |
502.5 |
407 |
1020 (辽宁1046.5) |
造型艺术 |
最高分 |
627.5 |
556 |
1129 |
最低分 |
515 |
345 |
925 (山东1025、河北959.5) |
艺术史论 |
最高分 |
|
652 |
|
最低分 |
|
604 |
|
注:
1、本简章版权归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公室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摘录、转载,违者必究。
2、本简章每份10元(含《报名登记表》),考生可到我院及在全国设置的各考点购买,也可通过邮局汇款至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公室邮购,邮购者请务必在汇款附言中注明回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
3、网上报名的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对边远、贫困地区不具备上网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各考点现场购买《报名登记表》填写。
4、考生查询专业成绩、专业入围和录取结果,登陆“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或拨打我院教务办咨询电话。
传真:010-62798175 电子信箱:myzb@mail.tsinghua.edu.cn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邮编:100084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