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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阅读次数:15879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招委[2007]17号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教委)、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现将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所有符合保送生条件并准备参加保送生考试的考生,均应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报名,而且必须填写《2008年山东省保送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在www.sdzk.gov.cn下载),加盖中学校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有关高等学校。

  二、招收保送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应于2007年4月15日前,将拟录取保送生的相关材料(院校公函、拟录取名单、登记表等)报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普招二科(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

  三、山东省招收保送生工作将于4月30日前全部结束。凡是确定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所有保送生名单,将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网上公示。

  请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速将本通知下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中学。

  附件:《2008年山东省保送生情况登记表》

 

                           山东省招生委员会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发布于:2008/1/15 15: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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