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考试报名须本人面报,不接受函报和他人代报;
2、报考费用:报名费20元,初试费120,复试费100元,三试费100元。初试合格者,办理复试手续。初试、复试合并考试的专业,一次性考试费150元;
3、同一教学单位的同一专业及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不得重复报考,如有重复报考的,其考试成绩取最低分;
4、报考美术、设计类专业的山东省考生,必须在青岛考点或学院校内考点按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参加报名考试,凡在其他考点考试的,成绩无效;
5、报名交验的材料:①交验所在省(市)招生部门发给艺术类《报考证》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②交验身份证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如丢失或未办理需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需贴有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③另准备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黑白证件近照3张
6、尚未取得所在省“考生号”的考生,报考时,须带所在中学证明。获取“考生号”后最迟于2008年2月28日前函寄至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7、考生所在省有专业联考(或统考)达标要求的,我院均遵照执行。凡专业联考(或统考)未达标者,参加本院专业考试成绩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