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日前下发《厦门市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规定今后公务员如果累计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即可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累计五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可晋升一个级别。
根据这一办法,厦门公务员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1月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并按中组部、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奖励,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这一办法还规定,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由主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公务员,必须调整岗位或劝其调离现工作部门,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则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包括降低工资职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