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工资标准实行“一市两制”。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今年该市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4.89元/小时、850元/月,比2006年度增长4.9%;特区外的宝安、龙岗两区:4.31元/小时、750元/月,比2006年度增长7.1%.执行时间自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为确保2007年度最低工资的调整科学合理,深圳市通过“深圳劳动保障网”和市劳动保障局招调工网站分别面向个人和企业开展了今年最低工资调整民意的网络调查。同时,先后走访宝安、龙岗两区劳动保障局调研,并邀请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总商会多次座谈,与部分企业进行面对面沟通和讨论,了解他们对2007年度最低工资调整的意见。据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市经济今年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适当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广大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