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记者16日获悉,即日起,济南全市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外,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今年都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济南时报10月17日报道 即日起,全市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外,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今年都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这是记者从今日召开的全市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介绍,我市日前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要与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等相关制度改革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思路,尽快实现聘用制度的入轨运行。
现有人员优先应聘
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应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批准的岗位设置限额内,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优先从本单位符合岗位要求的现有工作人员中选聘并签订聘用合同;也可在综合考核近3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前提下,采用单位与现有在职人员按现任(聘)职务或岗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办法予以过渡。
工龄25年可签终身合同
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分为4种类型: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含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3年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对工龄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受聘人员,本人提出与单位签订聘用至退休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
领导由任免机关确定
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与受聘人员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书面聘用合同。合同的内容和期限要与现有在职人员现任(聘)职务聘期相结合,并且符合岗位设置和科学管理的需要。现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人员,聘用合同的签订由双方协商确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聘用合同的签订,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确定。
四类人员必须聘用
对现役军人配偶,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残疾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6级以上的残疾人员,所在单位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须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