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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手中死档可去职业介绍中心“激活” 阅读次数:6205
北京市劳保局下发通知解决自持档案者的参保和续保问题

  即日起,被称为“死档”的滞留在个人手中的职工档案,可被市和区县级的职业介绍中心“激活”。

  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解决自持职工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使得“死档”起死回生,自持档案者也将得以参加社会保险或接续保险。

  据介绍,按原来的规定,劳动部门并不接收由个人提交的档案,没有档案就不能参保,档案只能由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存档机构之间、存档机构之间交接。但有些单位在职工转档时图方便,将档案直接交到个人手中,有些单位又只签合同、不收档案,这就造成部分人员自持档案现象的发生。

  据统计,近年来劳动部门的信访案件中,涉及自持档案的占信访总量的5%,仅去年上半年就有240多起。“此次出台相应政策,就是为了将‘死档’激活,以解决其参保和续保的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处长孟宪苍说。

  《通知》指出,对于滞留在个人手中的职工档案,持档人可从即日起向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档案材料认定和接转申请,申请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自持的职工档案及认定申请书。各区县的职介机构都会由指定的受理窗口负责办理相应接转手续。

  “受理窗口主要对自持档案中的工龄、就业经历和参加社保情况等与社会保险相关的材料进行认定。”孟宪苍说,在对包括是否开封、是否毁损等档案材料的保存状况进行初步查验后,重点将放在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的审查认定上。而这类认定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持档人对工龄认定有疑义的,在本人提供符合有关规定的新的证明材料后,可再次予以认定。

  自持档案经认定后即被封装,并加盖“档案接转专用章”。这就意味着自持档案有了“合法身份”,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就失业状况和意愿进行转移。

发布于:2007/7/12 10: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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