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广东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机制,规定在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环节实行“四个放宽”。即放宽技师、高级技师报考年限、放宽技师、高级技师报考条件、放宽考评职业(工种)范围、放宽鉴定权限,实现从重资历向重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转变。
同时,广东逐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奖励机制,规定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在就业地连续就业满3年以上的允许其在就业地入户。明确用人单位聘用获得高级职业资格、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分别对应给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待遇。对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设立“南粤技术能手奖”,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对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的奖励。与此同时,广东明确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5%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重点用于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