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我省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近,省劳动保障厅针对广大劳动者比较关心的问题又专门下发通知,明确了最低工资执行中的几个具体政策。就此,本报记者采访了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
记者: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才能执行最低工资?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主要指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支付标准。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记者:最低工资应包括哪些项目?
答:国家统计局对工资总额的构成项目有明确规定。但按照国家规定,有些项目虽然是工资的构成项目,但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以下各项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记者:用人单位应如何执行最低工资规定?
答:一是必须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其约定的工资标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二是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不得向职工隐瞒。三是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记者:用人单位包吃包住与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关系?
答: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对劳动者包吃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工资之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是什么关系?
答: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因此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记者:计件工资与最低工资有什么关系?
答: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必须在科学合理劳动定额的基础上,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学徒期间,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答: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得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劳动者如何利用最低工资规定保护合法权益?
|
广州啤酒妹频遭骚扰 | |
|
福建裸女被关石屋18年 | |
|
单身孕妇开博客面对质疑 | |
|
“象面人”割2.1斤肉瘤 | | |
答:一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防止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二是要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三是妥善保存工资记录,当用人单位侵犯自己最低工资权益时,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等部门举报,也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记者: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