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演艺学院具有普通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办学资格与条件。旨在培养能满足社会需要的实用型音乐人才。演艺学院主要面向湖北省招生,按教育的全成本收费。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院演艺学院学生不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我院演艺学院的学费标准经湖北省物价局核准,为每生每学年2万元人民币。
一、专业、学制、学历层次
专业代码 |
专 业 |
专 业 方 向 |
学制 |
学历层次 |
050401 |
音乐学 |
音乐传媒与管理 |
四年 |
本科 |
音乐教育(声乐、钢琴) |
四年 |
本科 |
050402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 |
四年 |
本科 |
050417 |
录音艺术 |
音乐音响导演 |
四年 |
本科 |
050403 |
音乐表演 |
演唱(通俗唱法、民族唱法、美声唱法) |
四年 |
本科 |
音乐剧表演 |
四年 |
本科 |
器乐演奏(古典吉他、电吉他、电贝司、手风琴、电子管风琴、萨克斯管、架子鼓、合成器与电子键盘、电子小提琴以及钢琴、西洋管弦乐器、中国乐器) |
四年 |
本科 |
050412 |
表演(舞蹈) |
舞蹈表演与教育 |
四年 |
本科 |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三、关于招生计划的说明
我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之一,在国家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前须提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因此,我院的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正式核准下达后,再结合各省考生报考人数、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等情况在校园网上公布(网址: www.whcm.com.cn)。
四、报考手续
1、湖北省考生交“2006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提交复印件)。
2、外省考生交验所在学校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提交复印件);凡被要求参加艺术类考生统一报名省份的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要求报考,如浙江省考生在报名时向我院需提交《浙江省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科考试报考证》(各省名称不同)复印件。
3、交本人近期两寸登记相片两张。
4、报考通俗演唱、音乐剧表演、电吉他、萨克斯、电贝司、合成器与电子键盘、电子小提琴、架子鼓方向的初、复试一次性进行,报名及考务费共200元/人。
5、报考音乐教育方向的初、复试一次性进行,报名及考务费共200元/人。
五、报考方式
1、报考演艺学院音乐学、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表演(舞蹈)、音乐表演各专业及专业方向考生,随本院音乐学、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表演(舞蹈)、音乐表演各专业及专业方向的专业初、复试一起考试。
2、报考通俗演唱、音乐剧表演、电吉他、萨克斯管、电贝司、合成器与电子键盘、电子小提琴、架子鼓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演艺学院组织的专业初、复试。
3、凡报考武汉音乐学院七系或音教学院的考生,可兼报演艺学院相同专业。
(1)兼报演艺学院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与其原主报考试成绩拉通,不再另行考试;
(2)兼报演艺学院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与主报专业方向属同一门类的考生的专业成绩与其主报考试成绩拉通,不再另行考试。
六、报考时间及地点
1、报考时间
(1)报考演艺学院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表演(舞蹈)、音乐表演各方向随本院七系报名。
报名时间:2006年2月18日(星期六)至19日(星期天)。
考试时间:2006年2月20(星期一)开始(随本院七系考试)。
(2)报考音乐教育方向随音乐教育学院报名。
报名时间:2006年2月25(星期六)日至26日(星期天)。
考试时间:2006年2月27日(星期一)开始(随本院音乐教育学院考试)。
(3)报考演艺学院通俗演唱、音乐剧表演、电吉他、萨克斯管、电贝司、合成器与电子键盘、电子小提琴、架子鼓等方向考生。
报名时间:2006年2月25日(星期六)至26日(星期天)。
考试时间:2006年2月27日(星期一)开始。
2、报名及考试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55号)
七、专业考试
1、音乐学
⑴ 音乐传媒与管理
初试:音乐学基础。
试卷50%内容出自“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音乐》(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版)以及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教科书初中《音乐》(人民音乐出版社2002年版)中的音乐常识,另外50%内容是音乐学理论知识(含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和民族音乐理论)。
音乐论文写作(包括命题作文1篇;听音乐写作文1篇)。
复试:视唱,听写,乐理。
面试:演唱(民歌2首、戏曲1首),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作品2首),回答问题。
专业分结构:音乐学基础20%;音乐论文写作20%;乐器演奏20%;面试20%;专业基础[(视唱+听写)10%+乐理10%]20%,共计100分。
⑵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声乐主修:演唱歌曲1首;演奏钢琴曲1首,并演奏“两升两降”范围内的音阶、琶音各1条(4个八度上下行,抽签决定)。其最后得分的结构为:声乐70%;钢琴30%。如加试钢琴以外的器乐得分超过80,则从81分起,每多得1分,在主修结构总分中加0.1分。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钢琴主修:演奏钢琴曲1首(“两升两降”范围内的音阶、琶音各1条,4个八度上下行,抽签决定);演唱歌曲1首。其最后得分的结构为:钢琴70%;声乐30%。如加试钢琴以外的器乐得分超过80,则从81分起,每多得1分,在主修结构总分中加0.1分。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初试:乐理,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
复试:作曲Ⅱ(多声部写作),基础和声,听写。
面试: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视唱,民歌演唱,能力展示(与所考专业方向相关的其它能力)。
3、录音艺术
选试(在下列科目中至少选考两门,多选不限,所有选考科目成绩都记入总分)
A、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
B、作曲Ⅱ(多声部写作);
C、乐理;
D、视唱练耳(视唱在面试中进行);
E、基础和声;
F、乐器演奏(在面试中进行);
G、综合知识。
面试:乐器演奏(选试),视唱(选试),能力展示(与所考专业方向相关的其它能力)。
4、音乐表演
⑴ 演唱
① 演唱方向(美声、民族声乐)
初试:演唱歌曲1首。
复试:演唱不同风格的歌曲2首(不能重复初试曲目),音域测试。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注:报考演唱方向的考生,伴奏自备。初试时,不化浓妆、不穿演出服、不穿鞋跟超过5cm以上的高跟鞋,复试自便。
② 通俗唱法
初试:演唱歌曲2首(伴奏自备)。
复试:视唱,听写,乐理。
③ 音乐剧表演
初试:演唱歌曲2首,朗诵(诗歌或短文),舞蹈片段。
复试:视唱,听写,乐理。
⑵中国乐器演奏
初试:演奏练习曲及不同风格的乐曲1—2首。
复试:演奏不同风格的乐曲2首,视奏。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⑶ 西洋管弦(含打击乐器)乐器演奏
初试
管乐器演奏:演奏音阶、琶音、断音及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
弦乐器演奏:演奏音阶、琶音、双音及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
打击乐器演奏:演奏中级小军鼓教程、木琴曲各1首及849水平的钢琴练习曲1—2首及定音鼓教程练习曲1首。
古典吉他演奏:常用大、小调音阶各2条(两个八度以上);三、六、八、十度双音音阶;轮指练习曲或乐曲1首;巴赫小提琴组曲或鲁特琴作品任选1首;自选乐曲1首(5分钟以上)。
复试
管乐器演奏:同初试并加试视奏。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弦乐器演奏:演奏音阶、琶音、双音、练习曲、协奏曲第一乐章(或技巧性乐曲)1首并加试视奏。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打击乐器演奏:同初试并加试视奏。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古典吉他演奏:自选乐曲(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并加试视奏。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⑷键盘乐器演奏
钢琴演奏
初试:演奏练习曲、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应规模的乐曲)各1首。
复试: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应规模的乐曲)各1首。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电子管风琴演奏
初试:演奏练习曲1首(740以上程度)和乐曲各1首。
复试: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和乐曲各1首(中外不限)。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手风琴演奏
初试: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各1首。
复试: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大、中型乐曲各1首(中外不限)。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5)通俗乐器演奏(电吉他、电贝司、萨克斯管、架子鼓、合成器与电子键盘、电子小提琴)
初试:演奏练习曲1条、演奏乐曲2首(报考乐器或相关乐器)。
复试:视唱,听写,乐理。
5、舞蹈表演与教育
初试:舞蹈基本功。
舞蹈基本功包括:1、踢、搬、控前旁后腿;2、小跳、中跳、劈叉跳、横双飞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蹉步拉腿跳、飞脚(男)、旋子(男)、蛮子(男)、蹦子(男);3、四位转、平转、挥边转或旁腿转;4、点翻、串翻。以上各种技巧可作复合性的展示。
复试: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伴奏自备);舞蹈模仿。
专业基础:节奏视唱与模仿。
专业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八、文化科目考试
考生持本院 “文化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文科类或理科类规定的全部科目考试,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九、录取
1、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3、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4、音乐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结构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其结构总分比例:专业60%+专业基础20%+文化20%。
5、音乐学(音乐传媒与管理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结构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其结构总分比例:专业分60%+文化分40%。
6、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专业为我院的品牌专业。专业考试仅为全部考试内容的一部分,因此本专业考生持有的“文化考试通知单”不是专业合格证,仅是参加高考的凭证。录取时将以“专业总分”和“高考总分”过线为前提,按“专业总分”与“高考总分”之和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十、其它事项
1、报考演奏专业者,钢琴、低音提琴之外的乐器自备。
2、已被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4、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
6、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55号 维护:武汉音乐学院党委宣传部 邮编:430060 版权:武汉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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