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规定,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失业人员工作成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获得100元/人次的补贴;其中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就业的,可获得180元/人次的补贴;免费成功介绍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的,并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获得80元/人次的补贴。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获得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
新政还规定,2009年,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欠费不超过6个月的困难企业,可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