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中心城区上调为700元/月,远城区上调为600元/月。据悉,这是我市第五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上调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城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7元/小时(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等)。比目前正在执行的标准每月上调120元,每小时上调1元。
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等6个远城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6.5元/小时(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等)。比目前正在执行的标准每月上调140元,每小时上调1.5元。
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范围:各类企业,民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