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一个似乎摆不上台面却困扰很多职业女性的问题,很多女性都遭遇过,可是因为种种顾虑却只能一直埋在心里,不知道和谁说,不好意思说,也不敢和谁说,极少数勇敢者试图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最後也以败诉告终。界定难、取证难、申诉难使得办公室里的"咸猪手"有恃无恐,使得99.999%的女性只能白白被占了便宜、"吃了豆腐",甚至还影响到工作。
对于职场性骚扰,单位该不该管,能不能管,如果该管,又该怎麽管?
最近出台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对单位在性骚扰事件中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实施办法》第33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用人单位和雇主应当采取措施制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在工作场所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造成损害,单位或雇主有过错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就意味著对于办公室里的色狼,单位不仅应该管,而且如果员工在单位里受到性骚扰造成损害,单位还需要赔偿!通俗点说也就是"员工不轨,老板买单".很多人赞成四川的这项新规定,认为这麽一来可以好好治一治办公室里的咸猪手了,但也有很多人认为性骚扰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事,单位不该管那麽宽,也管不了那麽多,所以这只是一纸空文,一条不具有现实操作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