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治安警E类(即路面警)限深圳户籍生源、大专学历,以本科生身份报考治安警E类被刷的有一两百人。舆论认为这是歧视高学历。
相对“学历高消费”潮流,深圳这次“学历低消费”,到底体现了用人理性呢,还是显示了学历歧视?按照市场的理论,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取决于岗位要求,而不是学历。低级岗位使用高学历人员,则是一种人才的浪费,也违背人才成长规律。我们之所以谴责“人才高消费”,其根源就在于此。
现在的问题是,深圳市公安机关根据岗位需要限招低学历,我们却又指责其“高学历歧视”,是否反映出社会评价的“人格分裂”呢?笔者认为,如果这次招考只考警察E类,那么学历只限大专就构成明显的学历歧视。但事实上深圳市公安机关此次招考警察502名,为A、B、C、D、E五类,条件各有不同。这说明,公安机关完全是根据岗位的不同需要来设定学历要求的,体现了用人理性,而且事实上同时为高学历者提供了其他类别的报考机会,从整体看并不存在所谓的高学历歧视。否则,按照这种思路评价的话,其他类别的招考就存在“低学历歧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