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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表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采取五项措施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促进劳资和谐。闻之,相信全社会都会为之喜道一个字:好!
改革开放20多年,承受改革成本最多的是谁?是企业职工。取消福利,让企业职工实际减少了收入、增加了开支;减员增效,破产关闭,大批职工下岗,苦于生计;价格改革,企业必须“自我消化”,职工工资因成本上升而难以提高。可以说,企业职工工资偏低,是企业职工承受改革成本的一个突出反映。现在,国家决定采取措施提高职工工资,怎么能不让人高兴?
然而,以我从事大型企业管理工作多年的经验分析,认为国家提高企业职工工资的五项措施,不足以保证职工工资真正提高。
“落实最低工资指导制度”,固然能一定程度保住职工最低工资收入,但并不能确保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因为,工资增长最终靠的是企业承受能力,政府不能也不应越过市场,直接介入企业工资分配。
“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两个前提,一是工会作用的有效发挥,二是企业民主管理水平。由于受体制限制,这两个前提都不尽具备。工会不能有效维护职工权益;而企业的民主管理水平受制于人事管理制度,也不可能有根本的改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集体协商制度只能象征性地体现,职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并无制度保障。
“加强政府监管和服务”,固然能够起到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的作用。但是,若不解决企业管理人员工资分配由企业决定,以及工资总额由政府劳动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控制的矛盾,政府的监管和服务也难以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加强企业劳动定额和劳动标准的管理”,也很难落到实处。因政府相关部门在人员、精力、能力和信息上都受到限制,不可能承担起对特殊工时制度实行有效动态监管的职责。而“推动落实艰苦岗位津贴制度”,其实并非增加职工工资,而是艰苦岗位职工本来就应当享受的基本福利。这个基本福利在许多企业也在“计件”、“承包”等借口下不能完全兑现。这反过来是否说明,政府要实现提高职工工资的预期会更难?
笔者认为,要真正实现提高企业职工工资的目标,就必须在已公布的五项措施之外,针对关键问题采取更有力的措施:
一是从体制上改变工会的弱势地位,让工会能不受企业制约地维护职工的利益;
二是推行企业高管和下属单位管理人员的民主选举制度,强化企业管理人员尤其是高管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管理水平。
三是改变企业管理者工资由企业主管机关和管理者自定的弊端,高管的工资收入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四是对政府沿袭已久的工资控制方法进行改革,消除过往事实上的工资分配“倒算法”弊端。改革的方向,应是在预定的工资总额下,先定普通工人的工资,再定各级管理人员和高管的工资。如此,提高工人工资才可能由口头和纸面变为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