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广州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最终被确定在8.2%的水平上。市内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均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水平、工会组织意见等实际情况,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根据这一指导线,市内效益增幅较大、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0%的企业,还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能超过11.2%上线。
公用事业增长不应高于8.2%
据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工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指导企业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该局制订了《广州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线是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决定工资水平的重要参照依据。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企业方和工会方应根据基准线和本企业实际情况,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率。
本次公布的指导线基准线为8.2%,对于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均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水平、工会组织意见等实际情况,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但各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的同时,要考虑企业人工成本和总成本的负担程度。已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城市公用事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今年的增长不应高于基准线水平。
高级技术人才可按上线涨薪
本次公布的工资指导线上线(警戒线)为11.2%,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人均工资低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0%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为鼓励企业吸纳、留住人才,本次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同时明确了对于劳动力市场较为紧缺的人才,如高级技术人才等,企业可考虑围绕上线水平,适度提高其工资水平。
与上线相对应,新的工资指导线确定的下线为2%至零增长或负增长。对于工资水平一般,经济效益轻微下降的企业,可按照下线安排工资增长。对人均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5倍以上的企业,以及属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确需增加的,增长幅度应不高于下线水平。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要避免内部分配差距过大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同时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及所属企业工资增长水平的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出资人(国资委)应综合考虑企业实现利润、资本收益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因素,安排企业在“工资绝对额增长低于人均劳动生产率增长、工资增幅低于企业效益增幅”的两低于原则下合理调整工资水平,加强对工资分配的约束和监管,避免企业内部分配差距过大。
属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出资人应严格控制其工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