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戴尔公司就麦大伟跳槽一事的新闻稿中,我特别注意到戴尔亚太及日本地区总裁史蒂夫.菲利斯说,“竞争对手毫无疑问也关注到我们的能力和成绩。他们所采取的行动实际上也就证明了我们的业务模式 和团队所拥有的优势。”
虽然我们不能从中读出愤怒和不满,但戴尔的语锋却直指“采取行动”的竞争对手。在被联想频频挖角以后,有人甚至戏称“戴尔正成为联想的黄埔军校”。
在联想的一连串重磅打击面前,戴尔显得有些被动与无奈。我们尚不知道戴尔是否会像微软起诉李开复那样向麦大伟提起诉讼,但是,即使提起诉讼,结果又会怎样?
这不只是戴尔的无奈,而是“戴尔们”的无奈。目前,在“竞业禁止”问题上,被挖角一方的利益往往不能得到合理的保护。而更多在同业竞争中连锅端式的挖角事件还在不断上演。
正因为“竞业禁止”在实际操作几乎是一纸空文,挖角和跳槽事件才越演越烈。从李开复案的审理过程可以看出,在法律更加完善和严谨的美国,解决同业禁止问题也非常棘手。
在中国劳动法里面,尚没有关于“竞业禁止”的强制性规定,即劳动者没有义务在离职后从事与原单位不相竞争的行业。但用人单位一般会与员工在劳动协议中对竞业禁止与保密形成协定,此协定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员工在离开公司后续要遵守约定,公司需要向其支付保密费。但是,如果员工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也需要向雇佣单位进行赔偿,通常情况下,新单位会支付这笔费用,就相当于“赎身钱”。
但对被挖角方来说,其损失往往不是一笔钱能结算清楚的。拿戴尔来说,频繁的人士变动所造成的影响和伤害是难以估算的,尤其是高层变动,对公司员工与用户的信心触动很大。
戴尔们很受伤,也很无奈。在越来越严酷的同业竞争中,法律底线问题尚难以理清,道德底线的约束力量就显得更为脆弱。更何况,在行业里面,“做事无底限,做人无原则”的双无人员大有人在。而且,即使有法律和规范约束,但是总有人能钻空子。
但是,大家在江湖上混,规矩还是要遵守。游戏规则很重要,无视规则的企业,同样也可能被打破规则所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