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7次失窃解雇所有库房人员 索爱不服仲裁认为员工失职
不服劳动仲裁,北京索爱将被开除的18名员工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支付解除劳工合同经济补偿金70余万元”的仲裁结果。
事件缘由:失窃损失87万 昨天,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将于近期宣布判决结果。索爱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8月到12月间北京索爱普天移动通信库房连续发生7次物品失窃,丢失的记忆棒、显示屏等涉案物品价值87万余元;公司要求库房人员张晓峰加强管理,但情况仍未改善,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此属严重失职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劳工合同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员工行为管理规范,所以要与其解除劳工合同。今年1月3日,索爱公司以库房班组长张晓峰等18名管理人员未尽到管理责任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工合同。
劳动仲裁:索爱补偿70万
1月17日,张晓峰等人到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认为,公安机关未对失窃案件作出结论性意见,索爱公司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库房被盗是由于张晓峰等人的失职所致,双方未达成协议。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列》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判决索爱应支付解除劳工合同经济补偿金70余万元,18名员工按供职年限分别得到3000-70000元不等的赔偿。
被告员工:责任由保安负
索爱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18名被开除的员工,要求撤销仲裁结果。而被告之一张晓峰表示:“我们的工作职责只是按工作的流程接收材料和发放材料,公司由保安24小时监控,库房物品丢失的责任应由保安人员来负,我们不应受到‘连坐’。”
被告律师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王书文律师表示:“索爱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工合同中有一款‘员工严重失职的,解除合同’,却没有对如何认定‘失职’作出任何详细规定,出了事就单凭公司解释,这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