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布2006-2007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在福建省内各城市中最高
近日,厦门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厦门市2006-2007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岛内最低工资上调为650元。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本月1日起执行。思明区、湖里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比上年度提高了50元);集美区、海沧区为每人每月600元(比上年度提高50元);同安区、翔安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比上年度提高了70元)。
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思明区、湖里区每人每小时6.8元(比上年度提高了0.3元);集美区、海沧区每人每小时6.3元(比上年度提高了0.3元);同安区、翔安区每人每小时5.9元(比上年度提高了0.4元)。
上调后厦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在福建省内各城市中属最高。
按国家有关规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至少两年调整一次。我市去年曾大幅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再次微调。
目前社会普遍认为,一些企业遭遇缺工、就业者频频跳槽的问题,原因主要是企业提供的工资标准与求职者的期望值存在差距,加班时间偏长,加班工资偏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间接对全市企业薪资水平起到促进作用,有利于调动就业积极性、降低失业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