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省人事厅批准的招聘计划,省直文化系统八个事业单位确定招聘35名大中专毕业生。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按照国家招生计划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均可报考: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文化艺术工作,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和其它要求; 3、年龄一般在26周岁以下,研究生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复印件及一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到所报考单位报名,填写《省直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报名时间:二OO六年七月十九日至二十八日 各用人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报文化厅审核同意后,发给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由文化厅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者应掌握的政治理论知识、文化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考试时间为3小时。聘请有关专家命题、阅卷。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按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由用人单位一并公布。 笔试时间:二OO六年八月五日下午二时。 笔试地点:山东省电影学校(济南市文化东路57号)。 (三)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由各用人单位分别组织实施,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考评委员会,评委不得少于七人。面试按专业命题,主要测试应试者适应报考职位所必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当场记分不亮分。面试结束后,由文化厅安排的监督人员将所有应试者成绩封存,待按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后张榜公布。 面试时间:二OO六年八月九日至十五日,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面试地点:设在各用人单位。 (四)考察、体检。 用人单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面试总成绩,分岗位按名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艺术表演和舞台美术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其它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察、体检人选报文化厅审核同意后,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按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只递补一名,仍不合格者,核减本岗位招聘计划。 (五)确定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文化厅批准后,由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用人单位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专业范围 具体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专业范围附后。 五、组织领导 文化厅成立事业单位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厅领导、人事部门、纪检部门以及各用人单位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厅人事处。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按照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纪检部门对整个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531—86568891 监督电话:0531--86568811
山东省文化厅 二OO六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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