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1999]42号 (1999年12月27日)
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增创人才新优势,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人才资源开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进程
1、增创人才新优势,迎接新时代的挑战。在以知识为基础的现代经济时代,人才是第一资源,世界经济和科技实力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当前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进入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力争特区2008年基本实现现代化,需要大批各类型人才尤其是高素质科技人才。增加人才总量,提高人才素质,是我市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重要保障;加快人才资源开发,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各级党政和各部门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人才问题,切实增强科教兴市意识和人才效益观念,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和大力加快人才资源开发,努力构筑人才资源高地,增创人才新优势,促进汕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跃上新台阶。
2、我市人才资源开发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五大、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汕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大力推进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突出高层次、高素质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认真建设好机关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等专门人才队伍以及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努力增加人才数量,大力提高人才素质,合理调整人才结构,充分发挥人才作用,造就一支规模大、门类全、素质高、品德好的人才队伍。
3、我市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目标是:人才总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到2005年全市具有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门人才总量达到29.8万人,职业技能型人才总量达到38万人。人才队伍中专业技术人员达到24.8万人。人才结构得到调整优化,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比重分别达到4.8%和30%。人才队伍年龄结构比例合理,消除高级人才老化现象。各类人才的产业分布和区域分布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相适应。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建成一支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强,精干、高效、廉洁的机关工作者和国家公务员队伍,培养一支数量众多、专业结构合理、掌握现代科技、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造就一支会经营、善管理、复合型的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员队伍。
二、积极引进和吸纳国内外人才智力,增强人才资源的综合实力
4、大力吸引国内高层次科技人才。建设好"京粤博士后科技开发基地",尽快制订出台基地优惠措施,启动基地科技开发专项基金,大力促成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与我市企业、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科研合作。积极支持我市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汕头大学申办博士后工作站或流动站,争取到2005年增办2至3家博士后工作站。要以博士后科技开发基地、企业博士后工作站、高等院校博士后流动站以及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吸引、聚集一批高层次科研人员和学术、技术带头人。
5、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人专门人才来汕。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的出国留学人员,取得一定成果的出国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以及境外华人中具有相当学位或技术、职业资格的专门人才,可由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录聘用来汕工作,也可通过开展学术技术交流、科研合作以及投资、技术入股或创办企业等方式来汕。应聘来汕从事科研开发的,可优先安排政府科研开发经费或银行开发生产贷款。独资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工作合约履行期满后,可再次出国或返回国内原居住地。
6、多渠道多形式引进国际人才智力。做好做活侨务工作,巩固和发展与海外华侨华人特别是年青一代侨领和专门人才的联系。依托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设在国外的机构,设立汕头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驻外办事处,在近年内先建成驻美国硅谷办事处。各用人单位要坚持引资、引智相结合,在引进项目、技术和资金的同时,积极聘请外国技术人才来汕工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来汕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申请国家外专局的资助。
7、进一步搞活人才交流和吸纳高校毕业生工作。各级党政、各部门要以我市产业优化升级、社会转型和城市发展的需求为导向,通过人才交流、干部调配、高校毕业生分配等渠道,接纳、储备各类适用人才,尤其是电子信息技术、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化工、工业设计、海洋开发、新材料新能源、制药、经济法律、金融证券、国际贸易、城市规划、环保、园林等专业人才以及高层次教育、卫生技术人才。外地生源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和重点院校具有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本科生来汕就业,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中青年科技人才来汕工作,专业基本对口的,以技术项目、科研成果带人才的,要实行即时审批的办法,及时予以引进。
三、认真抓好人才培养和再教育工作,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8、加大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力度。制定《汕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加强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和考核证估制度,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任职、晋升、定级等的重要依据,其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成绩要作为必备条件。逐步扩大继续教育覆盖面,到200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率要达到70%以上。切实提高继续教育的水平和实效,突出现代科学新理论、新信息、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重点培养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 组织人事部门、企业管理部门和各类企业要分级负责,多形式加强对各级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厂长、经理的教育培训。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培训,并作为使用的重要依据。
9、推进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要按照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全面开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项能力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全面完成45岁以下机关工作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工作;用三年时间对涉外单位及岗位需要的工作人员进行英语等级考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文化等知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届任期内参加脱产学习进修不少于3个月。组织部门要把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察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10、着力培养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人才。建立健全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工作体系。市管优秀拔尖人才每两年选拔一次,重点选拔培养45岁以下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各区县(市)和市工业、交通、贸易、建设、外经贸、农业以及教育、卫生、宣传等系统也要根据本行业情况,分别培养造就和管理联系一批技术拔尖人才;对专业基础扎实、学术造诣较高、潜质好且取得显著成绩的,推荐列入市委管理和培养。
各有关单位要共同做好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工作,对列入管理的各类拔尖人才要委以重任,放手使用,使他们多出、快出新成果。要优先安排科研项目,提供科研经费和实验仪器设备;优先选送高等院校进修、深造,支持参加对口学术交流和业务考察活动;吸收参加我市各类学术委员会、学术团体、评审委员会的活动;发挥老年专家学者传、帮、带的作用,做好定向指导和培养。
11、抓好学校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后备人才。加快教育体制改革,调整优化教育结构,在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创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进一步支持办好汕头大学,力争办成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大学。到2008年,特区适龄青年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20%以上。
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在校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提高后备人才的综合素质。各大中专院校要紧跟我市近中期产业调整方向,结合人才市场供求情况,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有针对性地培养我市适用人才。 四、建立健全用人机制,提高人才资源使用效益
12、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才分类管理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参照实施工作,把好队伍"进、管、出"三个口,切实提高机关工作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形成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要推行和完善教育、卫生等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的聘任制度,大力推进全市各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配套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企业干部人事管理改革。要按照党管干部原则与贯彻《公司法》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的要求,逐步推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经营者的聘任制,并按企业资产规模和经营效益实行分级分层管理;企业内部实行自主聘任和分级考核办法。在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的同时,通过法律规范、政策指导和典型推介等办法,促使企业内部的人才开发和人事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13、改革和完善人才选拔和使用制度,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各级党委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准干部,配好班子。党政机关必须认真实施竞争上岗、轮换、交流、回避和考核、辞职、辞退等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机关补充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除岗位特殊外,均应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择优录用。
推荐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人选,以及选拔本市优秀拔尖人才,要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好中选优、优中拔尖的原则,严格标准,注重实绩,逐级推荐,择优选拔,同时注意征求同行专家、学术团体的意见。对列入各级党委管理的拔尖人才,要实施动态管理制度,连续三年没有突出新成果的不再列入管理。
选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要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结合起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公开招考、民主选举、竞争上岗和市场招聘等多种方式,使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脱颖而出。在条件成熟时,建立汕头企业经营管理者评价推荐机构,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信息收集、素质测评、任职资格考核、业绩档案管理等工作,为各种所有制企业选择经营管理人才提供社会化服务。
14、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机制。组建汕头市人才评价中心,建立人才测评标准和管理制度,2000年开展人才专业水平和能力的规范化测评工作,到2005年形成社会化、产业化的人才测评服务体系。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继续深化职称改革,逐步推行笔试、面试、考核、评审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办法。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破格晋升职称资格。畅通职称资格申报渠道,做好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定工作,促进乡镇、民营、"三资"企业人才成长。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内部 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等级和开展竞聘上岗工作。
15、调剂人才余缺,盘活闲置人才资源。人事、劳动部门要加强对人才人力资源配置、使用和流动的宏观调控,定期举办行业性人才交流洽谈会,积极促进相对性、结构性富余人才的合理流动,鼓励和支持人才到民营、乡镇、三资企业和南区、海岛及农村基层等人才紧缺的单位和地区工作。
用人单位对在内部竞争中落聘、未聘人员要量才适用,避免人才闲置浪费。对下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做好安置工作前提下,鼓励其进入市场重新就业,各级人才智力、劳动力市场给予免费优惠。今后我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精减人员时,对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其专长予以调整、留用或优先安置。
16、规范人才聘用、聘任管理工作。用人单位与在技术和管理岗位上的员工协商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聘用(聘任)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解除或终止合同,须对善后事宜作出妥善处理。市和区县(市)要建立健全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及时、公平、合理地对企事业单位与技术、管理人员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或仲裁,维护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
17、做好第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我市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已到或超过离退休年龄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需要,身体健康,本人同意,经批准可延长离退休年龄,副高职称资格最高可延至65岁,正高职称资格最高可延至70岁。延退的高级老专家不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不占所在单位专业技术高级职务数额。各用人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返聘本单位或聘任外单位已离退休的高级老专家。
各级各部门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组织离退休人才特别是高级老专家自愿量力参加决策咨询、技术攻关、人才培训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创造吸纳人才、培养人才的有利条件,形成人才资源开发的良好环境
18、健全社会激励机制,大力表彰和重奖优秀人才。认真组织好本市各系统、各行业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等先进模范人物的评比表彰活动。市人事、科技部门要联合开展汕头市"十佳科技人才"评选活动。各用人单位也要建立内部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对优秀人才的表彰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要重奖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对获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奖励项目的有关人员,由市财政按该级奖励金额另给奖励。企事业单位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应当连续3-5年从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作为有关人员的奖励金。优秀人才所得奖金须征个人所得税的,其地方分成部分可由市财政返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采取给予一定份额的企业股权等特别奖励方式。
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扬各类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组织、人事部门对技术拔尖、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要及时列入管理,授予荣誉;对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可推荐担任各类领导职务。各级人大、政协在安排代表或委员时,要适当安排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才。
19、改革完善工资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新工资制度,建立正常增资机制。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可实行与经济效益、贡献业绩挂钩的多种分配方式。各类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经济效益和物价水平,自主决定内部工资水平和分配方工。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分配方工,逐步试行年薪制;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要参考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逐步制订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技能人才的人才(劳务)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视经济发展情况相应调整。 用人单位要按照我市已出台的住房政策,优先解决高级专家和骨干人才的住房问题,可按合约形式提供住房,也可按住房货币化原则,补贴个人租用或购买住房。市和各区县(市)要建立比较固定的专项房源,为短期应聘来汕工作的高层次科研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外国专家等相关对象提供售赁价格优惠的周转住房。
20、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要重点推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逐步完善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等制度,2000年社会保险必须达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覆盖全社会的要求,逐步实现由社会发放离退休金和其他保险待遇。养老保险有关改革措施要尽快到位落实和不断完善,采取行政指令办法和制约性措施,促使用人单位按职工受聘的职称层次申报社保缴费工资,并建立健全内部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切实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特别是高中级科技人员的退休养老待遇。要调剂好各级政府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确保按时足额兑现各类人才的退休金 。
21、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创造吸引高层次科技人才来汕创业的科技攻关气候和产业配套环境。集中扶持超声仪器、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机械、电力控制设备、精细化工、新型材料、可再生能源、环保节能、医药保健等工业主导产业群体和农业实现现代化、产业化。认真实施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重点扶持若干家竞争力强、发展后劲足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民科企业。充分发挥科技馆、科技情报所等设施的作用,举办经常性的科技成果交流、展览和科技讲座等活动,营造科技攻关的社会氛围。
建立适应科技人才开发的科技体制和投入机制。择优扶持一批大企业、企业集团办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鼓励民科企业建立相应机构。加快应用型科研事业单位向企业化转制的改革步伐,鼓励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来汕设立科研开发机构或联合进行科技开发。在高新区设立"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科研人员创业园",提供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等配套优惠政策。特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资金,积极扶持高投入、高效益、高风险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我市科技风险投资业的形成。 推行"技术入股"办法。科技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以投资、参股方式兴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成果价值占注册资金比例最高可达35%;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按其实际贡献,可获得与之相应的股权收益,所占比例最高可达30%。
22、健全人才市场运行体系,拓展中介服务功能,创造"双向选择"的良好环境。建设好人才智力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不断拓展市场吸纳和辐射范围,到20005年成为特区吸储人才的主渠道和粤东区域性人才信息中心和集散中心。建立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实现与周边地区及国内主要人才市场的联网,尽快使集市型人才市场过渡到以信息化为主要手段的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各县(市)也要建立健全人才智力市场或汕头市人才智力市场分市场。
大力推行人事、劳动代理制度。政府人事、劳动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协作,分别做好相关对象的人事代理和劳动代理工作,在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单位的人事、劳动代理基础上,积极争取国有大企业的代理,逐步形成"人档分离"的新型人事、劳动管理模式,为各类人才合理流动提供配套服务。 23、为外来人才提供"落户"方便和优惠。市计划部门在安排城市人口机械增长指标时, 要重点安排高层次人才。调进汕头市区各类企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学历并取得助师资格的(含高级技工),本人免征城市增容费;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含技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其随调、随迁配偶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免征城市增容费;系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对应聘来汕工作的省外、市外高级科技人才,可实行"工作寄住证"制度,在生活福利、家属就业、子女入学 等方面享受我市同等人员的有关待遇。对有突出贡献人才以及高职称、高学历学位或处级以上的业务骨干,其夫妻分居问题,不受年龄、分居时间等的限制,及时予以解决,不收取城市增容费。
24、加强对人才资源开发的领导。人才资源开发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实施整体开发。各级党政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或本系统、本行业工作计划,同步安排,提出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市和各区县(市)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必须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日常工作制度,检查督促人才开发规划的落实。各级组织、计划、人事、劳动等人才开发综合管理部门、职能部门以及科技、教育、公安、社保、外事等相关部门必须积极发挥作用,加强配合协作,共同促进人才资源开发。要建立健全人才政策法规,为人才资源开发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带头人,切实把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问题摆上重要位置,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贯彻落实好本决定。
25、多渠道增加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各级党政要确立"以人才资源开发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战略,逐步实现投资结构由生产性和基础设施投资向人才资源超前性投资的战略性调整。各级政府要统筹兼顾,将各类人才的培训教育、优秀拔尖人才的管理服务等常规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人才资源开发基金",用于表彰奖励优秀人才以及扶持高技术企业引进高层次、高素质急需人才。必须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壮大各级教育基金,充分发挥效益。加大对科技的投入,科技三项费用占本级财政支出例要逐步提高。鼓励和发动社会力量多形式增加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引导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增强人才效益观念,投资做好人才的吸纳引进和培训教育等工作,促使用人单位成为人才资源开发投入和应用的主体。
26、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根据本决定的精神和总体要求,尽快研究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办法,确保本决定全面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