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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德市2005年春季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阅读次数:1782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关于党群机关和人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2005年春季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83号)文件精神,我市2005年春季计划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35名,国家公务员135名(其中省垂直管理部门安全系统1名、工商系统26名、地税系统8名、药品监督系统4名,其职位由省公布)。具体招考职位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站(www.fjkl.gov.cn)和宁德人事人才网站(www.fjndrs.com)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范围
  主要面向有新增编制或缺编的系统和部门。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2、2005年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3、本省生源的大专、中专毕业生及本省生源在省内外大专、中专学校就读的2005年应届毕业生;4、外省生源在福建大专、中专学校就读的2005年应届毕业生。
中、小学教师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新录用的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须在录用单位服务满三年以上,并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被辞退的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五年内不得报考。
  (二)招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4、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条件(录用体检标准见www.fjkl.gov.cn网站)。录用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必须符合相应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年龄在18岁~35岁(1970年1月1日~1986年12月31日出生,个别特殊职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年龄需要作专门限制的,以招考简章公布年龄要求为准);5、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6、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7、符合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时间、地点和要求
  2005年春季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期间我市将在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东侨开发区国泰大厦二楼)及各县(市、区)、乡镇农村社会服务联动中心开放网络报名网点,为报考者进行报名、咨询等服务。
  报名时间:2005年1月4日~1月13日
  报名网址:www.fjrs.gov.cn或www.fjkl.gov.cn
  本次网络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报考者在网上自行申报中,应对自己所填报的资料和根据报考职位条件做出是否符合条件要求的判断负责。通过网络报名的报考者,可于2005年1月16日~18日登录福建人事人才网站(www.fjrs.gov.cn)或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站(www.fjkl.gov.cn),从网络下载自己的准考证并自行贴上两张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相片,于2005年1月17~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持网络下载的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毕业推荐表、学历证明)及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到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东侨开发区国泰大厦二楼)办理核实准考证及鉴印手续,未按时办理鉴印手续的不得进入考场。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其笔试成绩无效。各职位报名情况将通过网络及时公布,为报考者选择职位提供参考。
  网上报名指定建设银行龙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具体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因网络报名不成功的考生,可在2005年1月18日到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东侨开发区国泰大厦二楼)补报。补报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5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以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相片4张,并交缴报考费。报考者可委托他人代为补报,委托他人补报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四、考试内容范围与笔试时间
  (一)职位类别:招考职位分为A类和B类。A类职位主要包括:机关中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的研究起草、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B类职位主要包括:机关中从事机关内部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的业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职位;行政机关中直接将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二)试卷类别: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类职位试卷和B类职位试卷。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职位(通过司法考试的免考)以及公安系统所有职位的还必须进行专业科目笔试。
  (三)笔试内容: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其考试范围参照《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可从上述网站下载。
法院、检察院系统专业科目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其考试范围为《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的法理学、宪法、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八个部分,公安系统专业科目笔试为《公安基础知识》。复习参考用书为《公安基础知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报考者可到市公安局政治部购买。
  (四)笔试时间:2005年1月29日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类)试卷,下午2:30~5:00考《申论》(A类)试卷,1月30日上午9:00~10:30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职位的考生考专业科目,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考生考《公安专业基础知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申论》必须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或钢笔作答。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应通知考生自带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2支、塑料笔擦一块、垫板一片及小刀一把。
  每场考试,考生均必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五、面试
  面试有关问题按照《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暂行规定(试行)》(闽人发〔2004〕125号)执行。
  (一)评委的组成和考官的选派
面试评委由组织、人事部门选派的考官和用人单位选派的考官组成,设主考1人,副主考1人,主考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担任或由组织、人事部门指定;考官人数为7-9人,除1人由用人单位选派外(一般担任主考官),其余由组织、人事部门从考官库中选派。面试考官应从政治思想素质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并经培训获得省级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选派。面试考官实行临考前随机抽签分组上岗的办法,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二)参加面试考生的确定
进入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省定的面试最低控制线。同时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果少于计划数3倍的,也可进行面试。如果个别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录用计划数、没有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录用。考生出场顺序采取临时抽签的办法确定。
  (三)面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评分实行每位考官独立评分办法。考生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其他有效分的平均值,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四)面试安排与时间要求
2005年春季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面试时间于2月底前结束。有使用省命制的面试题的,每场面试时间必须与省高度统一(即上午8:00,下午2:00考生入围完毕),绝对不能提前或拖延。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国家安全部门一些保密职位外,均必须公开报名。实行网络报名的,不再实行1:3的比例限制。
  (二)考试成绩的计算。考生的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计。2005年春季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职位专业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考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与面试各50%计算。通过司法考试的免于专业笔试,视为达到专业笔试合格线。2005年公安人民警察类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笔试成绩、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按各占40%、20%、40%的比例合计。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乡(镇)或各级民族事务行政机关的在原分值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设置总分乘以10%加分。
  (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录用控制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划定。考生的考试成绩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信信息台16883888查询。进入面试、体检、考核的考生者由招考单位负责通知本人。
考生在进入面试时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所在读学校的推荐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该职位有要求的),在职考生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或已解除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四)根据招考职位,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1:1的比例对应考者进行体检(体检应选择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在进入该职位面试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一律不再进行递补。
  (五)2005年春季录用体检标准,在2005年3月6日前,如人事部、卫生部颁布了新的体检标准,按新标准实行,如新标准尚未出台,按我省2004年秋季招考的体检标准执行。报考警察职位(含法警)的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执行。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职位的,身高男性可控制在168cm以上,女性可控制在158cm以上,其它的按公务员体检的身高要求。
  (六)为加强面试考官队伍建设,参加国家公务员面试考官的评分情况,须填写《福建省考试录用面试信息采集表》,作为考官业绩考核资料,此表由政府人事部门汇总后报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七)《招考简章》和体检标准等考试政策规定,可在上述网站查询,或在报名现场咨询。
  (八)按省物委、财政厅闽价[1998]费字172号和闽价[2003]费字308号收费规定,每位报考者缴纳报考费80元;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和法警职位以及报考公安类的人员缴纳报考费110元。特困生免交报考费,参照人事部规定特困生持相关证明(城镇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农村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开据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档案卡)。通过网络报名者于准考证确认时,持证办理退款;现场补报者,持证明免交报名费。考生报名费按每位40元(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职位以及公安类的按每位50元)于领取试卷前一次性上交省人事厅,用于试题命制、印刷、评卷等费用。
  (九)报考者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报考资格并给予法纪、政纪处分。
  (十)组织人事部门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考录工作,加强对考试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要周密组织,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做到客观、公正。对违反规定程序操作,泄密、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宁德市2005年春季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招考简章
   宁德市2005年春季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发布于:20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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